【通知】李小文遥感科学奖申报通知

2019-04-26

       按照《“李小文遥感科学奖”和“李小文遥感科学青年奖”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将于2019年进行第二次评选,欢迎广大遥感工作者积极申报。
       请有意申报者参照《办法》要求,填写附件申报表,并于2019年5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发送给:crs@bnu.edu.cn,文字版材料快递给: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生地楼384室 魏静 (收),电话:58802179。
       评选结果将在《第四届全国定量遥感学术论坛》公布,并颁奖。
       附件:
 
 
“李小文遥感科学奖”和“李小文遥感科学青年奖”
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缅怀李小文先生崇高的科学精神,北京师范大学设立以我国著名遥感学家、地理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师范大学地理学与遥感科学学院教授李小文先生名字命名的公益基金----北京师范大学李小文基金。
第二条 中科宇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李小文基金的重要捐资方之一,所捐资金重点支持设立“李小文遥感科学奖”和“李小文遥感科学青年奖”(以下统称李小文奖),奖励在遥感科学理论、方法上有重大创新、对全遥感行业科技进步有重大贡献的优秀科研工作者和青年学生。
第三条 制定《“李小文遥感科学奖”和“李小文遥感科学青年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用于李小文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异议处理、审批、授奖等各项活动,保证李小文奖的评审质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李小文奖的组织领导机构是李小文基金理事会,其主要职责是对奖励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具体包括:
1、制定奖励政策;
2、筹措奖励资金;
3、组建评审委员会;
4、审查、批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并授奖。
第五条 李小文基金理事会下设李小文奖评审委员会。李小文基金理事会建立50名左右的遥感行业知名专家库,每届根据申报成果的专业特点聘请其中9名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应按照科学、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
若评审专家为当年申报者本人或与申报者本人有亲属、师生相关关系者时,应回避当年评审工作。
第六条 李小文基金理事会下设李小文奖秘书处,负责奖励的日常工作,包括组织申报、接受推荐、形式审查、组织评审、异议处理和公布结果等。秘书处常设在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
第三章 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
第七条 奖项设置为“李小文遥感科学奖”和“李小文遥感科学青年奖”,每两年评奖一次。
第八条 李小文遥感科学奖授予下列杰出的科研工作者:
(一) 热爱祖国,热爱遥感事业,思想作风优良。
(二)在遥感科学技术前沿,取得世界先进水平的重要创新性成果。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条件优秀者适当放宽)。
李小文遥感科学奖,每次评选2人,每人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5万元。
第九条 李小文遥感科学青年奖授予下列优秀的研究生和青年学者:
(一)热爱祖国,热爱遥感事业,思想作风优良。
(二)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遥感理论,方法或应用方面取得重要创新性成果。
(三)原则上须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年龄在40岁以下的青年学者。
李小文遥感科学青年奖,每次评选优秀研究生5人,优秀青年学者5人,每人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1万元。
第十条 李小文奖的评审标准:
(一)受奖者的研究成果在遥感基础理论或方法上有重大创新,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李小文遥感科学奖的奖励对象为在我国科学技术研究院(所)和和大专院校、企业从事遥感科学研究的科研人员。
(三)李小文遥感科学青年奖的奖励对象为全国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在读的学生和企业从事遥感科学应用的工作者。
第四章 申报与推荐
第十一条 李小文奖的申报、推荐
凡申报李小文遥感科学奖的个人,须经至少2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遥感界专家推荐到李小文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凡申报李小文遥感科学青年奖的个人,须经至少1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遥感界专家推荐到李小文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二条 申报、推荐李小文奖应提供下列文件材料:
1、完整的个人简历;
2、不多于5000字的创新性成果总结;
3、由省部级认定的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检索报告,获奖、专利等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申报人学术影响的证明材料;
4、专家推荐信。
第十三条 李小文奖的申报程序
申报人将准备齐全的申报资料寄送到李小文基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第五章 评审与授奖
第十四条 李小文奖的评审程序:
1、李小文基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接受推荐并进行形式审查;
2、函评;
3、召开李小文奖评审委员会会议,在函评结果的基础上,选出获奖人;
4、李小文基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向社会公示获奖成果,接受异议投诉,调查协调,进行异议处理;
5、评审委员会对异议处理结果进行复议裁决;
6、李小文基金评审委员会审议、批准评审结果并授奖。
第十五条 李小文奖评审方式、表决规则:
李小文奖采用形式审查、专家初审、投票表决的评审方式,按照科学、公正的原则,根据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 李小文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对获奖者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李小文遥感科学奖每人奖金5万元,李小文遥感科学青年奖每人奖金1万元,颁奖仪式于定量遥感论坛开幕式举行。
第六章 异议及处理
第十七条 获奖者在授奖前通过李小文基金会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向基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投诉。单位异议要加盖公章,个人异议要署真名。
第十八条 异议由李小文基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会同申报单位和异议投诉者协商处理。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积极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如期做出答复。必要时基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由评审委员会裁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0日起试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李小文基金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