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曾经“跑!跑!跑!”,如今“假!假!假!”

2019-11-20

       在刚公布2019年度上半年业绩预告,预计亏损2000万元至2500万元的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獐子岛,股派代码:002069),昨日晚间又发布一则《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的公告》再度成为市场的焦点。
       根据告知书中指出,2018年2月9日獐子岛收到证监《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9年7月9日,獐子岛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 先告知书》。

獐子岛公司及吴厚刚等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獐子岛涉嫌财务造假,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 2017年年度报告、《关于底播虾夷扇贝2017年终盘点情况的公告》和《关于核销资产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涉嫌虚假记载。
      獐子岛增殖分公司每月底集中结转底播虾夷贝成本,以于成家和赵颖每月底提供的当月虾夷扇贝捕捞区域(采捕坐标)作为成本结转的依据。整个过程无逐日采捕区域记录可以参考,财务人员也没有有效手段核验。
      中科宇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宇图)制作的单月拖网捕捞轨迹图,与獐子岛账面记载的各月拖网捕捞区域有明显差异。经比对,发现獐子岛账面有重复结转成本的情形,账面采捕区域还涵盖了部分内区,甚至涵盖了岛屿。
      根据獐子岛成本结转方法,獐子岛2016年真实采捕区域较账面多13.93 万亩,致使账面虚减营业成本6,002.99万元。同时,对比 2016 年初和 2017年初库存图,部分2016年有记载的库存区域虽然没有显示采捕轨迹,但在2016 年底重新进行了底播,根据獐子岛成本核算方式,上述区域应重新核算成本,既往库存成本应作核销处理,致使账面虚减营业外支出 7111.78万元。
      受虚减营业成本、虚减营业外支出影响,獐子岛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资产 13,114.77万元,虚增利润13114.77万元,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58.15%,2016年度报告中利润总额为8292.53 万元,净利润为7571.45万元,追溯调整后利润总额为-4822.23万元,净利润为-5543.31万元,业绩由盈转亏。
      此外,根据獐子岛2016年度盘点记录,2017年1月8日、1月11日、1月12日、 1月16日、1月17日、1月23日、1月24日、1月25日、2月3日、2月7日、2月12日、2月13日进行了2016年度盘点,合计130个点位,使用科研19号船。通过比对发现,2013贝底播区域的34个点位中有12个已实际采捕,2014贝底播区域的36个点位有32个已实际采捕。
      獐子岛 2017 年账面记载采捕面积较真实情况多5.79万亩。经比对实际采捕区域与账面结转区域,獐子岛存在随意结转的问题,且存在将部分2016年实际采捕海域调至2017年度结转成本的情况,致使2017年度虚增营业成本 6159.03万元。
     同时,对比獐子岛2016年初库存图和2017贝底播图,部分2016年有记载的库存区域虽然在2016年和2017年均没有显示采捕轨迹,也没有在2016年底播,但在2017年底重新进行了底播,根据獐子岛成本核算方式,上述区域应重新核算成本,既往库存成本应作核销处理,致使2017年账面虚减营业外支出 4187.27万元。
     根据獐子岛2017年度盘点记录,2018年1月18日、1月19日、1月20日、1月27日、1月28日、1月29日、1月30日、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2月4日、2月7日进行了2017年度盘点,合计351个点位,使用科研19号船和6搜采捕船只。1月27日盘点发现扇贝异常后,獐子岛加大了盘点密度并增派采捕船只参与盘点。通过比对发现,2014贝底播区域的70个点位已全部实际采捕,2015贝底播区域的119个点位中有80个点位已实际采捕。
      獐子岛2018年2月5日发布了《关于底播虾夷扇贝2017年终盘点情况的公告》,2018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核销资产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对 107.16万亩虾夷贝库存进行了核销,对24.3万亩虾夷贝库存进行了减值,金额分别为 57757.95 万元和 6072.16 万元。
      调查发现,獐子岛盘点未如实反映客观情况,核销海域中,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底播虾夷贝分别有20.85万亩、19.76万亩和 3.61万亩已在以往年度采捕,致使虚增营业外支出 24782.81 万元,占核销金额的42.91%;减值海域中,2015年、2016年底播虾夷贝分别有6.38万亩、0.13万亩已在以往年度采捕,致使虚增资产减值损失1110.52万元,占减值金额的18.29%。
      据此,公司发布的《年终盘点公告》《核销公告》均涉嫌虚假记载。受虚增营业成本、虚增营业外支出和虚增资产减值损失影响,獐子岛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虚减利润27865.0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8.57%,追溯调整后,业绩仍为亏损。
      综上所述,獐子岛2016年年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吴厚刚、梁峻、勾荣、孙福君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于成家、赵颖为导致实际采捕区域与成本结转区域重大差异,致使财务报告严重失实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邹建、王涛、罗伟新、赵志年、陈树文、吴晓巍、陈本洲、丛锦秀、杨育健、刘红涛、李金良、唐艳、张戡、曹秉才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獐子岛2017年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吴厚刚、梁峻、勾荣、孙福君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于成家、赵颖为导致实际采捕区域与成本结转区域重大差异,致使财务报告严重失实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邹建、王涛、罗伟新、赵志年、陈树文、吴晓巍、陈本洲、丛锦秀、杨育健、刘红涛、唐艳、张戡、刘中博、姜玉宝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年终盘点公告》和《核销公告》均涉嫌存在虚假记载,吴厚刚、梁峻、勾荣、孙福君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邹德波为牵头负责海洋牧场业务群盘点工作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獐子岛披露的《关于2017年秋季底播虾夷扇贝抽测结果的公告》涉嫌虚假记载
      2017年9月19日,獐子岛披露了《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底播虾夷扇贝抽测的公告》, 公司将于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10月18日进行2017年秋季底播虾夷扇贝抽测。2017年10月25日,獐子岛披露了《关于2017年秋季底播虾夷扇贝抽测结果的公告》按原定方案完成全部计划120个调查点位的抽测工作,对135万亩海域的库存进行预估,公司底播虾夷扇贝尚不存在减值的风险。
      根据2017年秋季抽测方案,由獐子岛抽测小组(包括梁峻、赵学伟、石敬江等)制定方案,石敬江为抽测负责人。石敬江负责具体执行抽测,并填写“具体抽测日期和 航行路线”“通过视频查看扇贝数量、记录抽测结果并制作原始抽测凭证(抽测表)”,后将抽测结果汇报给梁峻。
      根据秋测记录,獐子岛在2017年9月27日至10月18日期间进行了10次秋测,使用“獐子岛科研 19”号船。其中,10月4日7:15至15:06共监测了18个调查点;10月6日 8:20 至14:21 共监测了14个调查点;10月7日 9:15 至 15:36 共监测了16个调查点;10月18日10:15至14:50共监测了12个调查点。
      根据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獐子岛科研 19”号船航行定位信息,2017年10月4日,6:32 至 18:02 出海,航行路线未经过该天公司记录的15个调查点;10月5日 6:54 至 15:24 出海,航行路线未经过该天公司记录的全部 11个调查点;10月6日6:16至16:54出海,航行路线未经过该天公司记录的12个调查点;10月7日7:32 至13:46 出海,航行路线未经过该天公司记录的16 个调查点;10月18日7:18 至 14:02出海,航行路线未经过该天公司记录的 12 个调查点。
       此外,根据北星通记录,9月27日、10月16日和10月17日,无定位信息9月28日,仅存11:15至11:42的定位信息,显示该船停泊在船坞。上述 10 月 7 日和 18 日两天科研船航行轨迹的截止时间早于秋测记录时间。
      经仔细比对,10 月 7 日,科研船最后一条定位信息出现在13:46,停靠在獐子岛港口,秋测记录中有4个点位晚于此时点,该4个点位比科研船当天行驶的最远距离经纬度各偏离4′和 5左右,根据当天航船速度,科研船即便在靠港后再次出港也需 1小时10分钟以上才能航行至此,也就是说最早科研船可以在 15:00 左右达到抽测点,根据秋测记录,4个点位中仅有2个点位存在被抽测的可能。
      10月18日,科研船最后一条定位信息出现在 14:02,停靠在獐子岛港口,秋测记录中有2个点位晚于此时间,该2个点位比科研 船当天行驶的最远距离经纬度各偏离了8′和14左右,根据当天航船速度,科研船即 便在靠港后再次出港也需要2小时以上才能航行至此,也就是说最早科研船可以在16:00左右达到抽测点,根据秋测记录,该2个点位当天不存在被抽测可能。
      综上,“獐子岛科研19”号船在公司记录的秋测天数内,被航行轨迹证实执行计划的点位极少,而秋测抽取但未实际执行的66个点位已占秋测全部披露点位的55%。其中,2014贝底播区域的21个点位中有19个点位已实际采捕,2015 贝底播区域的14 个点位中有2个点位已被实际采捕,合计至少21个点位已在 2017 年秋测执行前采捕完毕。
      獐子岛《秋测结果公告》内容已经严重失实,涉嫌虚假记载。吴厚刚、梁峻、勾荣、孙福君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石敬江为致使 2017 年度秋测披露结果与实测不符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獐子岛涉嫌未及时披露信息的情况
      2017年10月,獐子岛单月亏损1000余万元。11月中旬,上半月销售数据出炉,勾荣发现扇贝销售数据大幅下降。截至11月末,獐子岛亏损进一步加大,合并后当年利润仅剩5000万元左右,与三季报中全年盈利预测9000万元至 11000万元相差远超20%。
      2017年12月23日,獐子岛收到韩国公司收益预测数据显示12月预计亏损 272.4 万元,全年预计亏损528.2万元。2018年1月29日韩国公司发送最终版收益预测,全年亏损 535.3 万元。2018年1月10日,勾荣知悉扇贝12月销售损失400余万元。
      不晚于2018年1月初,獐子岛财务总监勾荣已知悉公司2017年净利润不超过3000万元,“2017 年四季度业绩下滑,全年业绩与原业绩预测偏差较大”,并向吴厚刚进行汇报。
      2018年1月23 日,獐子岛收到增殖分公司、广鹿公司、长岛公司、海珍品厂、鲍鱼厂、海钓公司、中央冷藏、乌蟒岛公司、海洋食品群、海外贸易群、新中日本公司、美国公司、加拿大公司、海鲜首都、台湾公司的四季度收益测算数据。2018 年 1 月 24 日,獐子岛收到永祥公司、宁德公司收益测算数据。
       综上,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獐子岛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该信息在2018年1月初勾荣将全年业绩与预期存在较大差距情况向吴厚刚汇报时触及信息披露时点,应在2日内进行信息披露,但獐子岛迟至2018年1月30日方才予以披露,涉嫌未及时披露信息。吴厚刚、勾荣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年报和公告、询问笔录、公司相关财务数据明细和凭证、公司扇贝库存图和底播图、采捕船只航行轨迹数据和采捕面积测算数据、盘点和秋测资料等证据证明。
      证监会认为,獐子岛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决定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另外,证监会拟决定对吴厚刚、梁峻、孙福君、勾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于成家、赵颖、邹德波、石敬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唐艳、杨育健、刘红涛、张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对赵志年、邹建、陈本洲、丛锦秀、王涛、罗伟新、陈树文、吴晓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李金良、曹秉才、刘中博、姜玉宝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 万元罚款。
       当事人吴厚刚、梁峻、勾荣、孙福君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吴厚刚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梁峻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勾荣、孙福君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信息来源:览富财经